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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补偿金及赔偿金怎么算?有何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资计算基数: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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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问题,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 关于经营不善辞退员工的程序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属于经济型裁员的范畴,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二条不能裁员的情形规定:
1、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员工的经济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公司存在经营不善,需要辞退员工,这应当是属于裁员的一种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允许的。但是是需要向被裁员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不是赔偿金。
赔偿金指的是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才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你说的是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当是指的是裁员,但是裁员也不是随便裁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公司确实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况,而且即便要裁员,也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是想裁就裁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之规定,公司因经营不善,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公司辞退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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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后做了7年,因疫情原因公司经营困难被辞退,这样的理由合理吗?
退休人员再次返聘7年,在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被公司解聘,这是很正常的事,因为,退休后再做7年,从年龄上来讲确实是超大,属于老龄化了。是应该退居回归家庭养老享福了。
再说,公司是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作为一个己退休返聘人员。应该从大局出局,老了就应该退出公司,贤者下,能者上,让年轻有为的人继续为公司创造财富,而且职场如战场,公司需要强有力的团队,一个年龄超大的老员工,不能拖公司后腿,应该服从公司安排。
还有作为一个年龄将近70岁的人了,从精神角度来讲,确实是应该回归家庭享受生活,闲着没事在家养些花木,带带孙子,出去狂公园打太极,享受老年人应有的幸福生话。
这样的理由不合理也不犯法呀。
人家老板也要有钱赚才请得起工人,总不会亏着用人吧。
感恩老板吧,尽然退休返聘了你7年,你也年纪一大把了。还想在公司混日子,占位置,是否有点自私了。
老板也不是无缘无故辞退你的,是疫情原因停产经营引起的。换位思考一下,你是老板你会怎么做。
钱是找不完的,快70的人了,也该歇一歇了。
何不把机会让给压力更大的年轻人呢?
如你六十退休现在已六十七岁就算五十五退休现也应该是六十二岁了,还恋恋不忘不想真退休,现因了疫情让你走你还不愿意,你是干到死才称心的人,以为自己还能活六十年,说明你是除了干活不懂得任何生活乐趣的人,说难听点就是一辈干活的苦命。
经济潇条正式员工辞退也正常啊!只能怪你没眼色,干了7年还不主动撒退,当是养老院啊?除非你有绝活,别人替不了。否则现在年青人一大把,既听话,钱又少,还能加班。你是老板怎么做?撒吧!见好就收!
合理的,退休了且已返聘7年之久,应该对公司有感恩之心,现在因疫情解聘很正常,一是为了减少人员聚集,二是公司因疫情减少工作量,因而减少人员,还有我认为你年纪已大应该休息,在家过安逸的日子,工作岗位还是留给年青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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