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出口961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出口961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9610和一般贸易有什么不同?
9610和一般贸易是两种不同的出口贸易方式。9610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这是一种新的出口监管方式,特别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模式而推出。其特点是所有的跨境电商卖家通过国际购物平台经海关申报监管离境的一种跨境B2c模式。
一般贸易则是一种传统的出口贸易方式,通常涉及的产品数量较大,交易流程相对复杂。与之对比,9610报关出口更侧重于小体量的货物,也就是集货模式,例如国际快递发货。
此外,两者在出口退税方面也存在差异。国家针对跨境企业出口业务推出了出口退税政策,目的是让跨境企业在出口和采购环节节省开支。这项政策通常分为一般出口贸易退税与9610出口贸易退税两种形式。然而具体的退税比例和规定可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9610是什么贸易方式?
昆明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是全省目前唯一正式运行的同时具备“96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12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跨境电商全业态业务模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目前,百世集团、五洲跨境、瑞航钊成、么么哒、杉德支付等一批电商物流支付企业已经入驻园区。天猫、京东、敦煌网等一批电商平台也在洽谈入驻。
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冲突、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
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出台: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出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
谈谈对进口电商的认识?
2014年,在媒体、资本和政策的推动下,进口跨境电商突然“火的不得了”。当然,就算没有外界的推动,进口跨境电商这块蛋糕也足够“诱人”:2013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58.8%;2014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有望达到1549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0%。
面对这样的一片蓝海,国内的电商大鳄坐不住了,纷纷跑马圈地,布局进口跨境电商。国外的电商巨头向来嗅觉灵敏,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掘金中国的好机会。此外,那些一直觊觎电商的物流企业、支付企业也蠢蠢欲动,欲通过进口跨境,实现自己的“电商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跨境电商出口961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出口9610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