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48新政961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48新政961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境电商***10与9610区别?
***10和9610是跨境电商的两个税收政策。主要区别如下:
1.商品适用范围不同:***10和9610都是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但是***10只适用于B2B模式,即海外商家向中国企业销售的商品;而9610适用于B2C模式,即海外商家向中国个人销售的商品。
2.税收政策不同:***10和9610的税收政策不同。***10的税率是3%,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的货物及其应税价格;9610的税率是直接按照综合税率征收,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的个人物品。
3.税收主体不同:***10和9610的税收主体不同。***10的税收主体是进口跨境电商企业,企业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9610的税收主体是海关,海关在货物进境时就直接征收相应税费。
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冲突、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
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出台: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出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
申请中欧专列需要了解那些情况?
中欧班列是指按照固定车次、线路等条件开行,往来于中国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班列。铺划了西中东3条通道中欧班列运行线:西部通道由我国中西部经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出境,中部通道由我国华北地区经二连浩特出境,东部通道由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满洲里(绥芬河)出境。
1039模式和9610模式的区别?
1239和1210模式一样,1239是在B保仓就可以开展。1210:俗称备货模式,操作起来比9610要简单的多,商城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9610: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一般是在海外仓把已完成订单集中在一起打大包发到国内,入境后申报要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查验放行后转国内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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