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零售商品清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零售商品清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什么意思?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冲突、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
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出台: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出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2018年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按照党中央、***院决策部署,中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跨境电商零售商品清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零售商品清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