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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4岁女毒王怎么处理?
"毒王“?目前是否已经造成很大的危害了呢?我们最好不要这样去下结论,其有过错是事实,咋说也是自己的同胞,也许是无心之过,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症状,唯一做得不对的就是隐瞒自己的旅行史,这一点与相关防控抗疫完全相违背的,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此她受到谴责也是应该的,当然这个”毒王“的标签先贴一阵子吧,毕竟是你自己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行踪汇报,还四处乱窜,也许最后认定你的行为是故意的,可能还会触犯法律并获得刑罚的。
该”毒王“整个行踪过程,不知道那些与此有重合行程的人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恐惧吧,确确实实的不仅给当地防控形式带来风险,同时也让很多人处于紧张不安当中。
【1】12月25-27日,刘某先是来了一个海南三亚三日游,视疫情为无物。也许这个时候疫情刚刚开始,我们可以理解。
【2】3月5-9日,消停了几天,然后又来了一个泰国四日游,不得不说心不是一般的大。心真大,这都什么时候了,还有心情去国外旅游啊?
【3】3月9日开始返回广州。这个过程应该向相关防疫部门汇报,具体行程,自我隔离。
【4】回到广州后,出国的事情绝口不提,隐瞒了自己的所有行踪。在这期间刘某只要是下楼,必定带上自己的狗去遛狗。难道他们是通过骑自行车或者走路旅游的吗?大数据时代这些应该能够及时查出来的吧?
【5】3月13日,刘某先后换乘三条地铁到广州南站,然后乘高铁到广西南宁出差。此行为就有涉嫌故意,***如当时自己有病症的话,但即使没有症状,全国抗疫的情况不知道吗?
【6】3月15日坐高铁返回广州南站,坐地铁回家。期间,由于坐错了站,又换乘了4条地铁。有可能很多莫名的人无辜中招?
【7】3月15日出现症状,到中山大学一附院东院就诊。早知道隔离,也或许自己不会被感染,目前也可能是你旅游的时候被感染或者回来以后四处乱窜的时候被感染的,我们都在禁足,而你们去主动找病毒,哎。
【8】3月16号经检测核酸为阳性,送往市八院隔离治疗。终于擒住”毒王“了。
谢头条邀请,广东二十四岁的女毒王,冠状***肺炎传柒携带者,传染了,这么多人,必须按国家刑法判刑。决不手软,叫他必须付出惨重代价。对广东人民一个交代,让广东人民记住这女毒王,永远钉在耻辱上。
这几天提到广东女“毒王”刘某,是让广州人感到惊恐不已的。可以说她对广州带来的影响,丝毫是不比郑州郭某鹏小。
我们看看她,都到过哪些地方,就知道她的行为多么的令人发指了。
❶2月25-27日,刘某先是来了一个海南三亚三日游,视疫情为无物。
❷3月5-9日,消停了几天,然后又来了一个泰国四日游,不得不说心不是一般的大。
❸3月9日开始返回广州。
❹回到广州后,出国的事情绝口不提,隐瞒了自己的所有行踪。在这期间刘某只要是下楼,必定带上自己的狗去遛狗。
❺3月13日,刘某先后换乘三条地铁到广州南站,然后乘高铁到广西南宁出差。
❻3月15日坐高铁返回广州南站,坐地铁回家。期间,由于坐错了站,又换乘了4条地铁。
❼3月15日出现症状,到中山大学一附院东院就诊。
❽3月16号经检测核酸为阳性,送往市八院隔离治疗。
谢邀,仔细看广州毒王刘某的行动轨迹,我都觉得恐怖,可能就因为她一个人的缘故,让广州1000万人的努力都白费了,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她将面对的是牢狱之灾以及倾家荡产。
她将收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刘某在疫情期间,不仅没有居家隔离,反而到处旅游、出差,给这些地方的群众增加了感染风险,虽然在活动期间刘某并不是确诊、疑似病例,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其行为完全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该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
刘某会面临怎样的经济赔偿?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出于人道主义,我们可以对其进行医疗救治,待其恢复诉讼能力后,在检察机关对其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对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首先她自身的医疗费用,其次因为她的缘故整个广州城乃至咱们国家已经复工复产被迫重新停业造成的损失,再次因为她而感染的患者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的。另外因为她而停产的企业、群众也可以对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她赔偿损失。
真心印证了那句话,不仅要牢底坐穿,还要家底赔光。我们不反对旅游,但要分场合;我们可能为国家做不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请保持一颗善良的心。愿类似的案件不会再发生了。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给这位24岁的刘某冠以“毒王”的外号在我看来毫不为过,她就是广东版的郭某鹏。看完她的行动轨迹之后,你会发现她的影响比郭某鹏还要恶劣,这位广东“毒王”会让广州市多日以来的努力毁于一旦。
从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刘某近期的行动轨迹最早可以追溯到2月25日。2月25日—27日刘某在海南三亚玩了三天,这次出行应该没有刘某感染上***肺炎,这也给了刘某出去玩的信心。
所以刘某在3月5日出发前往泰国玩了四天,她有很大可能是在这段时间内感染了***肺炎。她在3月9人口从广州机场入境之后,应该没有体温异常的现象,这让她有了居家隔离的资格。
可是她并没有遵守规定在家安心隔离,反而是在隔离期间多次下楼遛狗。因为要赶赴南宁出差的原因,她3月13日换乘了3条地铁线路达到广州南站。等到出差结束之后,她在3月15日换乘了四条地铁线路回家。
潜伏在刘某身体里的******也是在3月15日开始发病,她在3月15日前往医院进行就诊。3月16日******检测结果呈阳性,3月17日被确诊感染了***肺炎。
我们梳理刘某的行动轨迹,就会发现她频繁使用了地铁与高铁。地铁与高铁都是密闭的空间,是非常有利于***肺炎扩散的。幸好绝大多数人出行还是会带口罩,这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被感染的风险。
可是刘某的举动已经引起了巨大的恐慌,对于与她曾经有过接触当然一一排查也是不现实的。为了避免大规模传染的出现,广州恢复正常生活的时间又要向后推迟一段时间,这造成的损失将会不可估量。
刘某的一系列做法就是在隐瞒涉疫行程和病史,这很有可能导致疫情扩散。这样的做法已经涉及了刑事犯罪,罪名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到7年,希望刘某能够在入狱之后好好反思一下她的所作所为。
按照最高人民***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刘某的做法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这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的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或者***。
我们在声讨刘某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广州对入境人员的管理还是存在有漏洞。不过现在广州已经决定对所有的入境人员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产生费用由入境人员自费。这也算是“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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