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期初分红模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电商期初分红模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塔尖式分红如何计箅?
每股分红=股息/普通股bai加权平均数。
送股除权报价=股权du登记日收盘价zhi/(1+送股率)。
配股dao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配股率)。
股息可在年报中获取,但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干股分红其实就是持股股东按照持股所占的比例,在年底的时候在真实利润的前提下,所分的的。干股的分红权利其实和普通股票是一样的,只是干股股东仅享有分红权利,而没有普通股东的其他实质性权利。
股票分红如何计算?
每股分红=股息/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息可在年报中获取,但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 已发行时间 / 报告期时间 -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 已回购时间 / 报告期时间。
从该公式看如果有增发股数,则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是随时间改变的,如期初发行100股,第二年增发100股,则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分别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虽然仅第二年发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也会变,直至极限200股,但从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数一直为200。
高企申报期初通过分配净利润来降低净资产,这样操作有什么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财务方面目前有两个指标:收入增长率和净资产增长率,这两个财务指标各有10分,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过程中财务分数的重要性是很大的,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通过与否。
对于问题中提到的年初把净利润分给股东做分红,首先把净利润分配股东的做法不可取,一般企业当年的净利润是要留大部分给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同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需要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因此把净利润分红给股东不合适也不恰当,应该把未分配利润做分红给股东。
问题中的做法是为了满足高新申报的需要,那么财务上在做分红时需要做会计处理:借:净利润 贷:应付股利 ,那么下面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该账务处理长期挂账并且没有实际分红时就会引起税局关注,但是另外一方面你如果要实际给股东分红,账上是否有足够资金来分红,按照税法规定,分红需要企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企业是否能够承担这部分税法及分红成本,本来是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保持净资产增长,到最后就不得不实际分红还要交税,这个实在是不划算。
小编也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所研究并参与评审,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财务不增长的情况,但是对企业本身却有很大的弊端,因此不建议这种操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商期初分红模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商期初分红模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