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出口监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出口监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定义?
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意思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以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或者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交易,并***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为了方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一种专为跨境电商服务的出口监管模式。
2014年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后,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只有少数口岸在实施。直到2017年3月份开始,全国各个口岸才陆续正式开通“9610”,并用这种“9610”监管模式清关出口货物。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在操作层面上大致分为5步走。一是数据对接,杭州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备案数据对接。
企业正常走货,将订单、物流等信息上传快速通关;再进行报关,可委托报关行、整理相应资料报关;去外管局然后办理结汇手续;最后整理相关材料去国税申请退税。
扩展资料:
海关代码“9610”特点
1、清单核方,汇总申报。21天报一次;
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
那么,出口退税要怎么享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96号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 (免) 税资格认定;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 出口货物在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分割单) 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有关内容相匹配。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跨境电商出口监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出口监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