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所得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所得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境电商做账要求?
跨境电商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保税区备货,一种是直邮。但不论是哪一种方式,其产品都是不含税商品,故而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不需要再计提增值税,与大货贸易的销售是有所区别的。
这种业务模式下,只计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由消费者承担并支付的,企业是代收代缴的角色。
借:银行存款
收到代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缴跨境行邮税(二级科目可以自行命名)
缴交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缴跨境行邮税(二级科目可以自行命名)
贷:银行存款
境外所得怎样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一、有关抵免境外己纳所得税额的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二、有关抵免境外负担所得税额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该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三、有关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专门规定
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
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全文应该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也就是经常说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得,这种所得一般都是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之类的。 例如,A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一个常驻代表机构B,A公司又直接借钱给了中国某居民企业。那这个利息收入,是A的收入,应扣缴企业所得税,10%。就算是B代收这个利息,利息与B无关,不能算是B的收入。依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跨境电商所得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所得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