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9610的电商模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9610的电商模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9610是什么贸易方式?
昆明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是全省目前唯一正式运行的同时具备“96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12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跨境电商全业态业务模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目前,百世集团、五洲跨境、瑞航钊成、么么哒、杉德支付等一批电商物流支付企业已经入驻园区。天猫、京东、敦煌网等一批电商平台也在洽谈入驻。
9610跨境电商出口详细流程?
9610跨境电商出口流程
1.企业注册。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3.离境结关。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
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冲突、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
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出台: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出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
申请中欧专列需要了解那些情况?
中欧班列是指按照固定车次、线路等条件开行,往来于中国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班列。铺划了西中东3条通道中欧班列运行线:西部通道由我国中西部经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出境,中部通道由我国华北地区经二连浩特出境,东部通道由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满洲里(绥芬河)出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9610的电商模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9610的电商模式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