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电商监管模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对电商监管模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四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发声电商监管,国家会对电商进行监管吗?
国家层面对电商进行监管和规范是一定会有的,这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直接相关。国家层面电商立法是早晚的事,各地现在已经有自己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走在了国家的前面,我们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首先,我国对公民、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缺失,造成了电商领域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冒伪劣横行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规范和严管,出台法律进行监管势在必行。
其次,从近期央行将各类第三方支付收归旗下就可看出,监管力度之大,监管决心之强,今后我们所有的交易都将在央行的监管之下。
第三,从税收方面来看,目前的电商领域在税收方面还很不完善,京东、苏宁自营商品一般都是开发票的,但第三方入驻的商家、尤其是淘宝商家,税收领域就做的有待提升。这给国家监管电商提供了很大的动力。
肯定会进一步加强的,这是互联网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国家早已经在对电商进行监管了,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但***院部门和各地已经出台了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的规章制度。
比如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第60号令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就是一部规范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政法规。对制定管理办法所依据的法律、网络交易的范围、网络服务的涵义、网络交易的原则到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对产品质量、退换货、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售后服务、消费者隐私保护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12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都是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各地也先后出台了电商监管法规,北京市2002年就出台了《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2008年出台了《广州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等电商监管法规,对电商活动都进行了有效监管。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为了方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一种专为跨境电商服务的出口监管模式。
2014年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后,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只有少数口岸在实施。直到2017年3月份开始,全国各个口岸才陆续正式开通“9610”,并用这种“9610”监管模式清关出口货物。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在操作层面上大致分为5步走。一是数据对接,杭州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备案数据对接。
企业正常走货,将订单、物流等信息上传快速通关;再进行报关,可委托报关行、整理相应资料报关;去外管局然后办理结汇手续;最后整理相关材料去国税申请退税。
扩展资料:
海关代码“9610”特点
1、清单核方,汇总申报。21天报一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电商监管模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电商监管模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